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8—2000
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建国以来第一个关于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的指令性文件。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除外)发展的近、中期部署方案,也是指导、检查和管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师范学校、高等师范院校、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唱游、音乐、美术以及其他艺术类课程。全文共分6个部分:
❶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❷管理。
❸教学。
❹师资。
❺教学设备器材。
❻科学研究。《规划》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应遵照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采取多种有力措施,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德育、智育、体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精神、文化素质,做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9年11月在南京召开“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