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national programme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简称。中国农业以发展生产为中心,巩固合作社制度,全面改善农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长期规划。195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公布纲要草案,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纲要共40条,主要内容有: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简称。1955年夏季以后,我国出现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高潮。为了使全国人民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1955年11月,毛泽东(1893—1976)分别同15个省(自治区)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交换意见,共同商定了“十七条”。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在“十七条”的基础上,拟定了《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同年1月25日,毛泽东召集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提出的该纲要草案。这个纲要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后,于1957年10月25日由中共中央公布。1960年4月10日,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该纲要要求,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迅速地、大规模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从1956年起,在12年内,粮食亩产,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市斤,下同)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400斤增加到800斤。棉花(皮棉)平均亩产,按照各地情况,由1955年的35斤分别增加到60斤、80斤和100斤。该纲要还为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提高制定了若干增产措施。该纲要的制定,给广大农民提出了一个美好的远景,对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其中的一些标准过高,对农业的全面发展以及因地制宜注意不够,从而给后来农业的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简称。是我国农业以发展生产为中心,巩固合作社制度,全面改善农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长期规划。195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的倡议提出《草案》,经过1956年1月底的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后向全国人民公布。后来又经过1957年10月的中共中央八届二中全会和1958年5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1960年4月经过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作为正式文件公布。纲要共40条,故习称“40条纲要”。其主要内容有:(1)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或者更多一点时间,把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起来,并使大多数合作社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2)全国南北各地区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分别达到下列水平: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400斤增加到800斤,条件特别差的地区除外。棉花每亩平均年产量(皮棉)按照各地情况,分别达到40、60、80、100斤;(3)积极发展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副业;(4)推行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先进经验;(5)坚持勤俭办社,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粮食储备;(6)发展山区经济;(7)扩大耕地面积;(8)办好国营农场。此外,还制定了农村商业、信贷、交通、邮电、广播以及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纲要的提出和制定,反映了我国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愿望,虽然由于后来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四清运动的干扰,《纲要》提出的任务没有完全实现,但对我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农业生产建设事业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 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并举 统筹兼顾,各得其所 ☛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简称“纲要”。全称“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提出草案; 经最高国务会议和全国人民广泛讨论之后,1957年10月公布修正草案; 1960年4月经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作为正式文件公布。纲要全文共40条。主要内容是要求采取各种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大力提高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的产量。从1956年开始,12年内,在黄河、秦岭、白龙江以北地区; 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淮河、秦岭、自龙江以南地区,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分别达到200公斤、250公斤、400公斤; 棉花按照各地区情况,分别达到20公斤、40公斤和50公斤(皮棉); 发展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多种经济; 坚持勤俭办社,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增加粮食储备; 开发山区经济; 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办好国营农场等。农业发展纲要的发表,对当时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曾起到积极的作用。 ☚ 以粮为纲,全面发展 种植业 ☛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全称 《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我国农业中以发展生产为中心,巩固合作社制度,全面改善农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长期规划。195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公布纲要草案,1957年10月公布修正草案,1960年4月经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作为正式文件公布。《纲要》全文共40条,故习惯称为“40条纲要”。其主要内容是: 采取各种措施,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大力提高粮食和其他农作物产量,分别规定全国各地区在12年内应达到的粮食和棉花的每亩平均年产量; 发展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多种经济; 坚持勤俭办社,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粮食储备; 发展山区经济; 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办好国营农场。此外还制定了农村商业、信贷、交通、邮电、广播以及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 农业发展模式 农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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