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法
语境
就是语言单位出现时的环境。一般分为上下文语境和情景语境(又叫社会现实语境)。词、短语、句子等在语流中出现时,它前面或后面出现的其他语言单位都是该单位的上下文语境。
词义从根本上说是从词所出现的各种语境中概括出来的,但在个别具体语境中,它又会有变化。因此,解释词义要根据该词所出现的语境。这就是所谓“因文定义”。例如:“这种人还算人吗?”两个“人”字的意义便有所不同。又如:“不周山下红旗乱”(毛泽东《渔家傲·反第一次大“围剿”》)中的“乱”就不是现代通用的词义,应解释成“弥漫、纷繁”,才能描绘出红旗飞舞、如火如荼的热烈而壮观的场面,这里用的是古义。
入境法
入境法
修改诗文作品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修改不单追求文从字顺,语言华美,而重在创造某种特定的艺术境界即意境。诗歌、散文的创作要着力创造意境,对其的修改润饰亦然。因为“文学之事,其内足以抒已而外足以感人者,意与境而已。”“文学之工不工,亦视其意境之有无与其深浅而已” (王国维托名樊志厚 《人间词乙稿序》)。臧克家《难民》一诗,初稿开头作“黄昏里煽动着归鸦的翅膀”,后改作“黄昏里,还辨得出归鸦的翅膀”,最后定稿为”日头坠在鸟巢里,黄昏还没溶尽归鸦的翅膀。”诗人对这一诗句的反复推敲,目的并非求得形式上的漂亮,而是为了使之能更逼真表现出自己心中已有的黄昏时分那样一个境界。“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 (王国维《人家诗话》)。故用入境法在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创造意境,重在看原作是否逼真地描绘了“真景物”,准确地表现了“真感情”,并对症下药,在两个“真”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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