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赁guāng chuán zū lìnч жа(тóлько на сýдно)光船租赁 光船租赁bareboat charter又称“船壳租船”。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租船业务方式。其特点是:租船人负责配备船员及船员工资和伙食等;租船人负担船舶营运费用,而船舶保险费和船舶检验费可约定由何方承担;光租船舶可以是一艘将要建造的新船,为此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条款;承租双方还可约定租用购买协议(hire and purchase agreement),表示该船在租期结束、租船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 定期租船 包运合同 ☛ 光船租赁 光船租赁亦称过户租赁。船主将“光船”在一规定的期限内交与租船人自由使用,而其只按夏季船舶载重吨以日历月向租船人收取租金的一种租船业务活动。这种租船方式,是由租船人聘用船长等船上所有雇员,一切费用与开支均由租船人负担。租船人对船舶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光船租赁与一般定期租船虽然两者均按时计算租金,但两者有严格区别。光船租赁在租期内船舶占有权由船主转移到租船人手中,即租船人成了船舶所有人。 ☚ 包干运费租赁 交船 ☛ 光船租赁bareboat charter;charter by demis(of a sh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