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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先秦伦理思想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先秦伦理思想

中国夏、商、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21世纪—前221)伦理思想的总称。中国伦理思想的产生和奠基时期。各个阶级和阶层,特别是奴隶主贵族和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家,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愿望,提出了各种伦理学的概念、范畴和命题,对伦理道德的各个方面,如道德的本源、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教育和修养、道德的社会作用等,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中国后来的一切伦理道德思想,几乎都能在这里找到源头。这一时期的伦理思想大致可分奴隶主贵族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和衰亡阶段(夏、商、西周、春秋)和封建主义伦理思想形成和发展阶段(战国)。商周王朝都从前朝兴衰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道德的作用。传说商王汤重视道德,他剪发𠠟身,以身为牺牲,为民祈雨,还有原始氏族领袖的遗风。盘庚为商王时,宣称要“式敷民德”,“施实德于民”,表白自己“予亦不敢动用非德”,而是要“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西周奠基者之一的周公(姬旦)更在总结夏、商兴亡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以德配天”、 “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的统治思想,并建立了一个以礼乐为形式,以孝、恭敬畏惧、无逸节性、惠爱等为内容的道德规范体系。周公不但奠定了奴隶主贵族伦理学说的基础,而且是中国伦理思想的开创人。春秋末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了周公伦理思想,一方面也加进了不少新内容,开了地主阶级伦理思想的先河。孔子的仁的学说、孟子的性善说、荀子的性恶说,以及他们在此基础上提出的道德规范体系和道德修养理论,确立了儒家伦理思想的完整体系。孔、孟、荀的后学,特别是“中庸”、“大学”等书的作者,对儒家伦理思想又进行了系统整理和补充发挥。这些成果,大部分保存在《礼记》等书中。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给尔后两千年的中国社会以深远影响。道家伦理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的影响仅次于儒家。其代表多为没落贵族和政治上失意的知识分子。其中以杨朱为代表的一派主张“贵己”、 “重生”、“全性”、“葆真”、“不以物乱形”,是“利我”主义伦理思想。稷下学宫中属于道家的一些学者,主张“情欲寡浅”、“禁攻寝兵”,重视仁义礼乐,同时肯定法治和道德的社会作用,这些思想对荀子伦理思想的形成产生影响。道家伦理思想中最典型、对后来影响最大的是老子和庄周。他们激烈地批评儒家的道德主张,老子说是“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要求人们取消一切世俗道德,无欲、无为、无争,回到朴素原始的状态中去。庄周提倡齐是非、齐物我、齐生死,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精神上的超越和自由。道家伦理思想虽然消极,但是它否定了天命对道德的决定作用,并提出了许多新的范畴和命题,大大丰富了中国伦理学的内容。它与儒家伦理思想互相斗争,却又相互补充。其在历史上既有麻痹人们的一面,在一定情势下又能给人们以精神上的慰藉,启示人们挣脱思想牢笼,谋求精神解放。墨翟及其弟子建立的墨家学派,在战国初期与儒、道鼎足而三,成为当时的“显学”。墨翟代表平民和小生产者的利益,尖锐批评儒家“亲亲有杀,尊贤有等”的观点,要求“爱无差等”,提倡不分尊卑亲疏的“兼爱”原则,并且以利人、利天下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希望人与人之间“交相利”,“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追求一种“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的社会理想和道德理想。在道德评价上,明确提出“合其志功而观焉”,即动机与效果相结合的理论。墨子及其弟子具有艰苦卓绝的行道精神,他们以“裘褐为衣,以跋跷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量服而食,度身而衣”,到处奔走呼号,连不赞成他们的孟子也承认他们“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后期墨家摆脱了墨子的“天志”、“明鬼”等迷信观念。在义利关系上,提出“义,利也”的理论,使义与利统一起来,认为“忠”就是利君,“孝”就是利亲,“功”就是利民。墨家和后期墨家的伦理思想,虽然从汉代以后受到冷落,但其基本精神却被历代人民所接受,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一个部分。法家伦理思想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的利益。在战国晚期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一度占据统治地位。法家的前驱管仲及其后学认为,人类普遍具有趋利避害,乐欲忧恶的本性,主张礼、法并用,对人民要进行德化教育,“国之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他们还提出道德教化与人们的物质生活相联系,“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后来的商鞅、韩非趋于极端,认为道德无用,“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将法治与道德对立起来,提出“不务德而务法”,甚至认为道德是罪恶的根源,“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法家伦理思想虽然片面,但它尖锐地批判了奴隶主贵族维护血缘宗法关系的道德观念,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同时,它关于历史和道德发展的“三世”说、关于道德的社会作用的局限性,关于物质利益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以及对当时统治者之间人与人关系的观察和分析,都包含着某种真理性的因素。先秦伦理思想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高峰,对当时和以后的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有深远影响,对东南亚地区也产生了极大影响,乃至对整个世界产生了影响。

先秦伦理思想

002 先秦伦理思想

我国伦理思想,早在原始社会便已萌生。至春秋战国时期,正处于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大变革时期,与此相适应,思想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空前繁荣局面。一些主要的学派都提出了自己的伦理思想,标志着我国伦理思想有空前的发展。依据他们所奉行的最高道德原则的不同,可分为四派:首先,是以 “仁”为最高道德原则的孔子、孟子一派。“仁”学是春秋末期出现的新思潮。它以“人道”为中心,是和殷周的天道观相对立的。“仁”不是从“天”而是从个人自身推论到“人”这一类概念的,即所谓“为仁由己”,“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孔孟伦理学说的前提,由此出发,提出了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等关系的基本原则和个人修养的学说。从人出发,进而探讨了人的本性,形成了孟子的性善论,从而创立了我国伦理史上的第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其次,是以礼为最高道德原则的管子学派和荀子,其创始人为管仲,他把“礼义廉耻”定为“国之四维”,并把“礼”放在首位。管仲早于孔子,但那时并未形成完备伦理体系,后来的管子学派发展了他的思想。儒家学派的荀子也主张“隆礼义”,把“礼”放在首位,由此构成了他的伦理思想体系。“礼”广泛地说,包括了国家制度、等级秩序和典章仪式等内容;从伦理学上来说,是指个人所要遵循的社会规范和等级秩序。以“礼”为最高的道德原则,也就是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放在首位,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品德的修养都放在从属地位。这种伦理观和孔、孟的伦理观是有区别的。孔、孟虽然以“复礼”为依归,把践履等级制作为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但他们是由“仁”及“礼”,即由个人伦理归宿到社会伦理。第三派,是以“义”为最高道德原则的墨子学派。“义”在前述两派中也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但在他们那里是作为实践“仁”或“礼”的行为准则,往往是 “仁义” 或 “礼义”连用,它的内容是受“仁”或“礼”所规定和制约的。墨子所赋予“义”独立的内容,即所谓“兼相爱,交相利”,把它作为人与人交往的基本准则,并提出“兼爱”、“非攻”等思想,对剥削、压迫进行了批判,因此,得到被压迫者的同情和拥护。第四派,是以“道”为最高道德原则的老子和庄子。他们认为,“道”首先指宇宙的精神本体及其发展规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合乎这一规律,个人的修养要能通于“道”,这样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境地。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道”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是理所当然的。现存的社会关系都是有背于“道”的,因此,他们不是要求遵循这些社会准则,而是根本否定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或是主张回到“无知无欲”的太初社会去,或是追求绝对自由的“真人”境地。这一时期伦理思想的发展,为我国伦理学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对后世的伦理思想的发展,以至整个中国的思想文化都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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