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例xiānlì先前的事例;已有的事例 △ 尚无此~。 先例xiānlì〈名〉以往有过的事例:早有先例︱史无先例。 【同义】前例。 先例;鲜丽◉ 先例xiānlì 名 已有的事例。〈例〉~可援/ 已有~/ 不乏~/ 这种事是史无~的/ 对这样严重的罪行轻判就开了个危险的~。〈近〉前例。 ◉ 鲜丽xiānlì 形 鲜明艳丽。〈例〉~的色彩/ 画面~/ 衣着~,很惹人注目/ 车辆~,辕马壮健。〈近〉鲜妍/ 鲜艳/ 艳丽。 典章 典章法度 法制 典象 典献 法度典章:法典 法令典章:法章 法刑 典章制度:宪章 典制 典物 典度雅制 国家的典章、法规:国常 国家的典章制度:朝章国典 朝章国故 重要的典章、法令:大典 旧的典章制度:先例 过去的典章制度:旧章 残缺的典章制度:阙典 废亡的典章制度:队典 坠典 (制度法令等的统称:典章) ☚ 章程 制度 ☛
事例 事例可供援用或参考的事例:前例(史无~) 可做典范的事例:范例 范型 战争、战役、战斗的事例:战例 特殊的事例:特例 首创的事例:创例 已经有过的事例:先例 成例 旧例 往例 成事 不可改易的先例:铁例 无聊的事例:俗过节儿 类似事例还有很多:不乏其例 (具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为例子的事情:事例) ☚ 例子 名称 ☛ 先例precedent原为英美普通法的一个主义。指先前法院的判决对以后的法院有拘束的效力。在国际法上,国际法院不采取先例主义。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这条规定表明对先例主义的否定。但在实践中,国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参照,有时甚至引用以前判决,但不视为对国际法院有拘束力。 先例precedent 不乏~。There is no lack of precedents for this(in this connection)./开创~set (or create,establish)a precedent/违背~violate (or contradict) a precedent/援引~ invoke a precedent/有~可循have a precedent to go by/遵循~follow a preced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