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间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兄姊对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对弟妹在物质上和经济上有供应责任。兄姊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第一,兄姊必须有负担能力,无负担能力的兄姊不承担此义务。第二,弟妹必须是未成年人,对成年已独立生活的弟妹不承担此责任。第三,仅指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在且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可不承担此义务。至于弟妹对兄姊有无法定义务,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根据社会公德及习俗,由兄姊抚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生活困难的兄姊应负担抚养的义务。此外,我国继承法规定,兄弟姊妹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均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于兄弟姊妹间的抚养问题,既包括在同一个家庭中生活的兄弟姊妹,也适用于不在同一个家庭中生活的兄弟姊妹。日本等国的法典也规定兄弟姊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内容与我国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