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官员致仕制
元代官吏年老离职养老的制度。《元史·选举志四》: “凡官员致仕: 至元二十八年 (公元1291年) 省议: ‘诸职官年及七十,精力衰耗,例应致仕。今到选官员,多有年已七十或七十之上者,合令依例致仕。’ 大德七年 (公元1303年) 省臣言: ‘内外官员年至七十者,三品以下,于应授品级,加散官一等,令致仕。’ 十年,省臣言: ‘官员年老不堪仕宦者,于应得资品,加散官、遥授职事,令致仕。’ 皇庆二年 (公元1313年) 省臣言: ‘蒙古、色目官员所授散官,卑于职事,拟三品以下官员,职事、散官俱升一等,令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