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内容变更
债的主体不变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形。主要表现有: (1) 债的性质的变更,如租赁改为借用,承揽变更为合作;(2) 债的标的的变更,如订货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的变更,因为特定物的灭失导致不能按原债履行而变更为他物履行;(3) 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如提高或者降低价格,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提高或者降低报酬;(4) 债的履行地点、期限的变更等。债的内容变更可能由当事人协商引起,也可能因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或因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等发生。债的内容一旦变更,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