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债权让与的限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债权让与的限制 债权让与的限制法律对债权让与的限制。债权作为私权,原则上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也受法律的必要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下列三种债权禁止让与: (1) 根据债的性质不得让与。有些债权是基于人身属性而发生的,如监护权、抚养费请求权等,有的债权是基于个人信任而发生的,如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债权、雇主对雇员的债权、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等,还有的是以不作为为内容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等。在这些债的关系中,可能因为债权人的改变而完全改变了给付的内容,或者对特定人的给付有重大意义,这种债权的性质决定了不经债务人的同意不得让与。(2)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让与。债权的让与,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当事人对债权让与有特别约定时,法律承认这一约定的效力。因此,凡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不得转让。当然,关于债权让与的限制,可以在债的关系成立之时约定,也可以在债的关系成立之后约定,但一定是在债权让与之前进行,否则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应为有效。至于债的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受让的对象是一切不特定的第三人,还是特定的对象,禁止债权让与的是在债的关系的整个存续期间,还是债成立之后的一定时间,只要约定清楚,都是有效的。(3)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得让与。如果法律对债权让与有禁止性规定的,该债权不得让与他人。 ☚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务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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