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资金jiè rù zī jīnзаёмные срéдства借入资金borrowed fund企业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到期必须偿还的资金。主要来源是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此外,因结算关系暂时占用外单位的款项,也属借入资金。 借入资金通常指借入流动资金。通过银行借款取得的那部分经营资金。特点是有实物保证,按计划使用,到期归还,支付利息。广义的借入资金又称吸收资金,还包括一定时期内非经常参加企业资金周转的那部分应付款、预收货款等。 借入资金[参] 非自有资金 借入资金 借入资金“自有资金”的对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借入并需偿还的那部分资金。西方私营企业的借入资金,主要是银行借款、应付款及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我国,借入资金主要是: (1) 为解决生产经营正常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的银行借款;(2) 为解决企业超定额物资储备、发出商品及基本建设投资等所需资金而向银行的借款; (3) 企业在供应、销售及内部结算过程中,临时占用一部分应付、预收资金,如应付货款、应付工资、预收货款等。 ☚ 自有资金 清产核资 ☛ 00007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