倗戈楚国兵器。出土于河南淅川下寺2号墓。时代春秋晚期。宽平援,较长。胡较宽、短,阑侧三穿。长形内,有一穿。通长28.2厘米。戈胡正面及戈内正背两面铭文共24字。胡部及内部正面部分铭文较清晰,其余多数因锈蚀不易辨清。铭文从胡部起读,接读戈内正面,转至戈内背面完。 新命楚王樊,应受天命。(胡部)倗用燮不廷,阳利□□,𫋞□唯□□。(内部背面) “楚王”后一字,从樊从饮,为楚王名。“新命楚王樊”,或主张即新即位的楚王樊。应即膺,训“当”。燮训“和”。“应受天命”,又见于西周金文。天或作大。“用燮不廷”,即用以协和不与楚国友好之人,与金文“率怀不廷方”义类同。根据铭文含义及历史背景,戈铭似可理解为:倗新近受命于楚王,倗应当接受上天的旨意,倗作此戈,用以协和不与楚国友好之人……。这位楚王,应是康王。戈当作于倗任令尹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