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料钱
亦称“料钱”、“禄料”、“料俸”。唐宋政府给予官吏俸禄的一种津贴。唐高宗时,政府发给官吏岁禄、月俸外,另给官吏食料,或准折钱,叫做料钱。依官吏品级,按月发给。唐武德后,政府始发给料钱。至德二年( 757 )初, 以用物不足,内外官不给料钱,以后又恢复。大历十二年( 777 )加给京官料钱:文武班诸司共2 796员,文官1854员,武官942员,岁加给156 000贯,连旧给全年共支26万贯。建中三年( 782),因军费支出日增,核减文武官每月料钱;凡一百贯以上者,三分减一,八十贯以上者,五分减一;六十贯以上者,七分减一;四十贯以上者,十分减一;三十贯以下者不减。兴元元年( 784 ),诏令百官俸料,照原数支给。贞元二年( 786 ), 又加给百官料钱。京官俸料钱主要来自公廨本钱的利钱,也曾以诸州租脚价(租谷运费)充替;地方官的俸料钱来自户税(户钱)。安史之乱后又有青苗钱作为俸料的来源。两税法成立, 两税所入是俸料钱的来源。俸料钱在百官俸禄中占有很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