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限制xìn dài xiàn zhìкред кция信贷限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达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所施加的控制和约束。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利益,有自发扩张信用和追求短期局部利益的冲动,从而会给经济金融生活带来破坏性作用。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对其加以约束和限制的措施主要是两方面。信贷的数量控制,一般性的,在量的方面,限制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量,以适应特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主要措施有再贴现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政策。信贷的选择控制,即在质的方面,限制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以达到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分配资金,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主要措施有五种: ❶直接信用控制,中央银行基于控制目的,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业务加以各种直接干预的总称。较重要的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最高限额,特别存款等。 ❷间接信用控制,直接控制及一般信用控制以外的各种控制,主要措施有道义劝告,窗口指导。 ❸消费者信用控制,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 ❹证券信用控制,中央银行对有关证券交易的各种信用贷款,规定贷款额占证券交易额的百分比率。 ❺不动产信用控制,中央银行就一般商业银行对客户新购买住房或商品用房贷款的限制措施。 信贷限制 信贷限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达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所施加的控制和约束。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的利益和活动范围等方面的局限性,有自发地扩张信用和追求短期、局部利益的冲动,从而会给经济金融生活带来破坏性作用。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的政策措施,是为防止或缓解其破坏性而对其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管理和调节,这些措施的主要方面还是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的约束和限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实行信贷限制的措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❶一般性的,即在量的方面,限制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量,以适应特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❷选择性的,即在质的方面限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以达到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分配资金,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这两方面控制措施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两者有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作用。 信贷的数量控制 在量的方面实行信贷限制的主要措施有:再贴现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公开市场政策(通称“三大法宝”)。 再贴现政策 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一般来说,再贴现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❶再贴现率的调整。 ❷规定何种票据具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前者主要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及社会的资金供求,后者则主要影响商业银行及全社会的资金投向。 存款准备金政策 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活动。一般说来,存款准备金制度包括: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即法定准备率;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内容和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础。 公开市场政策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当金融市场上资金缺乏时,中央银行就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进有价证券,向社会投入了一笔基础货币,这些基础货币如果流入社会大众手中,则会直接地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如果流入商业银行,则会引起信用的扩张,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增加。相反,当金融市场上游资泛滥,货币过多时,中央银行就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卖出有价证券,无论这些证券是由商业银行购买,还是由其他部门购买,总会有相当数量的基础货币回流,引起信用规模的收缩和货币供应量的减少。中央银行就是通过公开市场上的证券活动,以达到扩张和收缩信用、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信贷的选择控制 实行选择性或质的方面的限制的主要措施有:直接信用控制、间接信用控制,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信用控制和不动产信用控制等。 直接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基于质与量的信用控制目的,依据有关法令,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业务加以各种直接干预的总称。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最高限额、特别存款等。 ❶信用分配。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权衡轻重缓急,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加以合理分配和限制等措施。信用分配的概念最先来自18世纪末的英格兰银行。当时为了使各银行的信用不至于过度地扩张,英格兰银行规定了自身每月授信的最高额度,然后将这个额度按各商业银行的大小进行分配,在商业银行完全能以自己的超额准备金创造信用时,英格兰银行则不必分配。但商业银行如需要再贴现以融通资金,则只能在分配的额度内申请。超过分配额度的申请,按银行的不同,中央银行对每一笔再贴现要打一定折扣,以此来限制商业银行过度地扩张信用。后来这种办法被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所采用。目前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鉴于本国亟待投资的对象很多,对资金需求非常迫切,也仿效英格兰银行的作法,根据经济建设的轻重缓急程度,以资金限制的方式,直接分配资金给重要的对象。中国几十年来,实际上是以国家信贷计划来进行信用分配,以使有限的资金得以较为合理的运用。 ❷直接干预。亦称“直接行动”,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施以合理的干预,如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放款政策等。 ❸流动性比率。或称“可变流动资产准备比率”,是中央银行为限制商业银行扩张信用,规定流动资产对存款的比重。 ❹利率最高限额。规定商业银行的定期及储蓄存款所能支付的最高利率。利率最高限额制度,可以防止银行过分抬高利率竞相吸收资金和因谋取高利而进行风险投资和放款,有利于银行的正常经营,从而控制银行的贷款能力和限制货币供应量。 特种存款是在通货膨胀时,中央银行可以要求银行体系存入特别存款,以紧缩它们的放款。 间接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采用直接控制以及一般信用控制以外的各种控制,用各种间接的措施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施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 消费者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主要内容有:规定用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购买各种耐用消费品时,第一次付款的最低金额,借款的最长期限;哪些耐用消费品可用分期付款信用方式购买,哪些耐用消费品则不能用此购买;对不同的耐用消费品规定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不同放款期限。 证券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对有关证券交易的各种贷款,规定贷款额占证券交易额的百分比率,以控制证券市场的放款规模。这种控制措施,实际上是对以信用方式购买股票证券的第一次付款实施管制。 不动产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就一般商业银行对客户新购买住房或商品用房贷款的限制措施。在西方国家,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的交易带有投机性,并不完全是实际需求的反映。对不动产信用施以控制,实际上就是中央银行就商业银行对不动产贷款的额度和分期付款的期限等规定的限制性措施。 ☚ 信贷差额 信贷限额 ☛ 信贷限制credit restric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