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原则Credit Principle借贷双方办理借款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制约着贷款的投向、条件、方式和数额。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各国不尽一致。西方各国商业银行一般都在借助计算机程序认真审查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计算各种财务比率的同时,通过评估借款申请人的还款意愿和支付能力,决定发放一笔贷款的条件。信用审查一般以 5C 为准: ❶品格(Character),指借款人是否诚实守信。意即在“不景气”时是否也会像在“景气”时期一样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审查借款人过去有无不按期如数偿还贷款的状况,就显得特别重要。 ❷能力(Capacity),指还贷能力,以借款者预期现金流量来测定。 ❸资本(Capital),指借款者的货币价值,通常以净值来衡量。 ❹抵押品(Collateral),指可用于担保贷款抵押品的任何资产。 ❺环境条件(发展前景)(Condition),指厂商的营运环境和贷款使用期间的经济规划以及借款人对经济波动的承受力等。信用评估以品格占重要地位。有抵押品没有良好的信誉,也难取得贷款。中国过去在较长时期内实行“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和偿还性”原则,以及“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原则”。 信贷原则亦称 “贷款原则”,我国银行发放贷款所遵循的准则。内容主要有: ❶按计划发放原则。规定银行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和规定的金额及用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发放贷款。 ❷物质保证原则,银行发放的贷款,必须有足够的适销的物质作保证。 ❸按期归还原则。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确定归还期限,企业必须按期如数归还贷款。 ❹择优扶植原则。银行在贷款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经济效益的大小,区别予以对待。通过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利率的高低,对企业经济活动施加影响,以便鼓励先进企业,限制落后企业,将资金用到最需要的方面。前三条原则,亦称“贷款三原则”,为我国银行长期运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信贷工作增加了 “择优扶植原则”。这对于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充分发挥信贷的经济杠杆作用,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保证银行自主权的重要条件。 信贷原则 信贷原则credit principle借贷双方办理借款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制约着贷款的投向、条件、方式和数额。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各国不尽一致。西方各国商业银行一般都在借助计算机程序认真审查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计算各种财务比率的同时,通过评估借款申请人的还款意愿和支付能力,决定发放一笔贷款的条件。信用审查一般以5C为准: ❶品格(Character),指借款人是否诚实守信。意即在“不景气”时是否也会像在“景气”时期一样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审查借款人过去有无不按期如数偿还贷款的状况,就显得特别重要。 ❷能力(Capacity),指还贷能力,以借款者预期现金流量来测定。 ❸资本(Capital),指借款者的货币价值,通常以净值来衡量。 ❹抵押品(Collateral),指可用于担保贷款抵押品的任何资产。 ❺环境条件(发展前景)(Condition),指厂商的营运环境和贷款使用期间的经济规划以及借款人对经济波动的承受力等。信用评估以品格占重要地位。有抵押品没有良好的信誉,也难取得贷款。中国过去在较长时期内实行“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和偿还性”原则,以及“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原则”。 ☚ 信贷监督 信贷制度 ☛ 信贷原则 信贷原则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对于贷款投向、贷款条件和用途、贷款方式和数额起着制约作用。信贷原则包括两个层次: ❶国家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❷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给以高能货币贷款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的信贷原则 各国商业银行制定的信贷原则不尽相同,多数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都实行美国提出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三原则。日本则实行“合格性、偿还性、效益性”三原则。流动性要求根据构成银行负债的各种资本的期限、变现能力,决定信贷投向和偿还期限;安全性要求严格控制贷款对象,以科学方法评估贷款风险,监督贷款使用;盈利性要求以科学方法管理信贷投放,使信贷资本的投入必能带来收益。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过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信用改革中提出的“计划性、偿还性和物资保证性”三原则。即信贷资金按计划发放和使用,贷款到期偿付本息和贷款必须要有可靠的物资作为保证。上述对信贷原则的几种不同提法都不能违背信用的基本特征,都强调了信贷的偿还性。 信贷原则为实现信贷方针、政策和目标服务。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商业银行信贷活动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信贷资本的运行获取最大的经营利润,因而围绕信贷资本的周转效益与盈利确定其信贷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计划体制和单一银行体制,信贷管理适应资金供给制的需要,实行计划性、偿还性和物资保证性原则。从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中国开始以四化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传统的信贷原则提出改革。经过十年探索初步形成了计划择优,按期偿还、区别计息,贷款与物资相结合的信贷原则。 计划择优原则要求银行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在规定额度内,根据企业信用程度、经营水平、效益高低、产品市场需求状况等情况区别对待,扶优限劣。 按期偿还、区别计息的原则要求银行依据生产、流通的周转期或者投资回收期规定各种贷款偿还期限,到期收回贷款。根据贷款的不同种类、用途和期限分别计收利息,借款人必须按规定日期如数归还贷款并偿付利息。对逾期归还的信贷加收利息,逾期不还的贷款加收罚息或强制扣收。 贷款与物资相结合的原则要求银行信贷投放必须有适用适销的物资作保证。银行信贷是货币供给的重要渠道,最终形成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增加信贷必须有相应的物资与之对应平衡,才能保持币值的稳定。除了能够投入生产或流通的物资以外,不动产、债券、票据等特定财产也可以成为信贷担保。 信贷原则从整体上反映了信贷资金运动规律,三项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计划择优贷款是按期归还、实现信贷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相结合的先决条件;贷款有可靠的物资保证并能够按期归还是计划择优的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则是计划择优和物资保证的最终结果和综合反映。 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信贷原则 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发行银行和最后贷款者,控制初始贷款(或再贷款)的供给,中央银行贷款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与控制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根据政府的货币政策目标和银根松紧决定贷款总量和结构,以保持币值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中国自1984年起实行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的中央银行体制,人民银行在提供初始贷款时,遵循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自1987年起,在提供高能货币贷款(即初始贷款或再贷款)时执行“合理供给,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 合理供给的原则要求中央银行贷款量不超过合理的货币供应量增长率和信贷总规模,贷款供应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市场银根松紧度相适应,贷款有利于专业银行面向市场融资,保持中央银行资金期限结构的平衡,有利于推动信用证券化,发展横向融资。人民银行按照经济合理增长率、物价计划调整率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确定货币供应量(现金十存款)的增长度,测定信贷资金来源的规模和结构,并以此确定贷款规模和结构,以货币供给制约资金需求。人民银行只核定专业银行的信贷计划,专业银行实现贷款规模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资金市场筹集。 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要求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年度贷款和短期贷款,都要根据贷款理由、用途和周转期确定还款期限,到期必须归还。在确定归还的期限以内,专业银行可以收回再贷,周转使用。 ☚ 信用改革 信贷方针 ☛ 000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