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货币制度
亦称“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不兑现本位制”。指既不规定含金 (银) 量、也不能兑换金 (银),完全取消了流通货币的金银保证,流通中的货币通过中央银行的信贷程序投放出去的货币制度。它是在各种形式的金本位制度垮台之后出现的通行于各国的币制。在金本位制时期,流通中就存在有银行券等信用货币,但这时的信用货币规定有含金量,能随时与黄金兑换。金本位制崩溃后,信用货币成为主币,并不再与黄金发生联系。故这时的信用货币实质上是一种纸币。为保证信用货币的适量发行,各国废除了私人银行分散发行银行券的制度,将银行券发行的特权授予中央银行,后国家政府改直接发行纸币为委托中央银行发行,纸币演化成了信用货币。即在信用货币纸币化和纸币信用货币化后,信用货币制度也就是纸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