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xìn yòng bǎo xiǎnстрахов ние кред та信用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抵押信用保险等形式。为防止被保险人因信用保险而懈怠经营,滥施信用,通常均要求被保险人作为共保人承担一定份额的损失,并对信用对象作有一定要求,以防保险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以被保险人的信用放款和信用售货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放款和信用售货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法偿付其所欠款项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 信贷法律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 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保险业务的一种。承保被保险人因客户无偿债能力等而收不到账款损失的保险。可分为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责任分为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两大类。 信用保险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偿还而引起的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的特点是,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即,保险公司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出具信用保险单,担保被保证人的信用,为权利人的权益提供保险保障。其种类有: 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放款保险、赊销保险等。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承保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偿付债务而遭受损失的保险。是以无形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包括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两种。承保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具有投机性和主观性,损失发生概率具有明显的人为因素。特别是出口信用保险,其所保障的政治风险一旦发生,涉及面广,方向不一致,不适用大数法则。保险人的风险控制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被保险人来实现,故信用险保单一般都规定被保险人应自负一定比例,政治风险为5%~10%,商业风险为5%~15%。信用风险危险程度的确定,以获取有关风险的各方面信息并据以作出正确判断为前提,但信用的存在涉及很多因素,尤其是出口信用险的风险跨越国界,获取信息的难度尤甚,故信用保险除要求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享其掌握的所有有关客户的资信信息外,保险人一般还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对国内外的客户资信作充分的了解。 ☚ 诽谤保险 内贸信用保险 ☛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是随着信用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类新型的保险业务。它承保的是无形的经济利益,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作为遵守合约履行义务的信用,包括财务信用、商业信用、预付款信用、保证信用、诚实信用等。如果债务人不按规定履行义务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即形成信用风险。信用保险承保的,就是这些信用风险。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债权人,保险标的是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如果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则由保险人进行赔偿。 信用保险属于一种以无形的经济利益为标的的财产保险,因而它同其他财产保险无本质区别,只不过其保险事故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在其保单中,同样规定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保费、损失赔偿、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就保险标的来说,保险人承担的也是实实在在的危险,保险人要把所收保费的相当部分用于赔付,而向债务人追偿的成功率却很低。较之其他财产保险来说,信用保险承保的危险较广,除承保各种自然因素造成的信用风险外,还承保一些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乃至政治因素造成的信用风险。所以信用保险亏损率很高,一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办理,多带有政策性保险的特点。 目前世界各国开办的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出口信用保险 是为了保障本国出口商的利益,促进对外出口而开办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当前世界各国开办最普遍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它承保的是本国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当由于某种原因,出口商不能按时收回其全部外汇时,由保险人给予赔偿。这种收汇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风险,又称买家风险,即由于买方的原因(如无力偿还、故意拖欠或违背贸易合同等)造成的收汇风险;另一类是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即由于买方不能控制的政治原因(如战争、叛乱、法律变更等)造成的收汇风险。但对于下列收汇风险出口信用险不予承保,主要有汇率变动的风险、卖方或其代表违法或违约行动带来的风险、其他保险中承保的风险等等。 出口信用保险根据出口货物的性质和信用期长短,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消费性货物出口信用险属短期出口信用险,信用期超过180天的资本性货物出口信用险属长期出口信用险。由于出口信用险承保的风险较大,所以该业务一般由政府或政府开办的机构以及指定的私营机构经营。 投资保险 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本国投资者在外国投资期间因投资国政治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一般也是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办理。中国自1979年开办了投资保险,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投资契约规定将可以汇出的外汇汇出。但对以下投资损失,不予负责:被保险人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契约,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如规定汇出汇款期限,而被保险人没有按规定汇出汇款造成的损失;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投资契约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造成的损失。 投资保险一般由投资商在本国的专门机构投保,但中国的投资保险保的是外国来华投资者,承保的是中国的政治风险,从这点看,带有保证保险的性质。但从中国投资保险的内容看,又完全是信用保险。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是为了促进本国商业信用的发展而举办的一种保险,在发达国家较为盛行。该保险承保采用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时,卖方因买方不能如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货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保的风险多为商业风险,一般不承保政治风险。 担保和保证保险 担保即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保证,有人保和物保两种。前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由第三者(自然人、法人)为他承担保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债务时,由第三者赔偿债权人由此所受的损失;后者是债务人以一种或数种财物为债权人设定保证,从设定开始,债权人就成为财物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他有权取得担保的财物。担保行为,古来有之。在现代,各种担保业务已发展成为一类专门业务,通常由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来承办。 保证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开办的担保业务,属于人保。由保险人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按规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保险人代为赔偿债权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在保证保险中,债务人是被保险人,保险人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 保证保险承保的是无形的经济利益,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但是它与普通财产保险有很大区别,突出表现为以下特征: ❶保证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单,类似于一保证书,内容非常简单,只规定担保事宜。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不同于其他保险,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债务人)、债权人,通常保险人还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反担保人;而普通财产保险,当事人仅限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两方。 ❷保证保险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危险转移。债务人投保后,履约的全部义务仍然由债务人承担。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约时,才由保险人赔偿,而保险人承保时一般都经过严格的危险选择,所以,赔偿的可能性很少。保险人收取的保费,实际上是凭其信誉收取的一种手续费。 ❸保证保险的保险人在赔偿债权人损失后,有权向被保险人即债务人追回赔偿。如果债务人无力还款,则可向反担保人追偿。 合同保证保险 承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常见的是建筑承包合同的保证保险。该保险包括几个分项: ❶投标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中标人不继续签订合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中标人为被保险人。 ❷履约保证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承包合同规定交付工程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包人为被保险人。中国近年来也开办了该业务,主要承保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因承包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但对不属承包人方面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该业务在承保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投资项目得到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工程已列入国家计划,施工力量、材料设备、市政配套工程等均已落实;工程项目已投保工程保险:承包人向保险公司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对违约方有追偿把握。 ❸预付款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履行承包合同而受到的预付款损失,承包人为被保险人。属于预付款信用风险。 ❹维修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不履行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维修任务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承包人为被保险人。 诚实保证保险 又称忠诚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诚实信用风险。对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欺诈、伪造、违背职守等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这种保险,被保险人是雇员,本应由雇员投保。但大多数情况下由雇主投保。投保时,既可投保雇员全体,也可只投保个别人。另外,除可综合承保各种不诚实行为外,也可只承保指明的一种或几种不诚实行为。 ☚ 责任保险 农业保险 ☛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保证保险”的一种。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买卖契约而遭受的损失为对象的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信用保险按被保险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性质划分有: 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归还贷款信用保险、租赁、购货分期付款信用保险等。 ☚ 双重保险 风暴保险 ☛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义务人、债务人)信用的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是担保行为,但二者保险的对象不同,前者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被保证人信用 (他人信用) 的保险; 后者是被保证人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信用保险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欧美国家,当时称为商业信用保险,主要由一些私营保险公司承保;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欧美国家得到发展。1919年英国首先成立了出口信用担保局,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保证制度,以后各国纷纷仿效,开始了政府介入出口信用保险的时代。然而1929年~1933年的全球性经济大危机严重地冲击了信用保险市场,大部分私营信用保险公司被迫破产; 幸存的信用保险公司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修改了保险办法,建立了严密、完善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1934年,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信用保险机构发起成立了“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信用交流与合作,标志着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近20年来,信用保险在世界各国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商业保险公司或专营保险公司都开办了信用保险业务。信用保险一般分为国内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三类。各自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具体险种。我国为了支持机电产品发展,1988年国务院正式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成立出口信用保险部,正式在全国试办出口信用保险,1994年,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出口信用保险,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 确实保证保险 国内信用保险 ☛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以被保险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特点是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出具信用保险单,担保被保险人的信用,为权利人的权益提供保险保障;保险人可以承保债权人由于债务人不偿付债务而遭受的损失。信用保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信用贷款保险、赊销保险、抵押信用保险、员工信用保证保险等种类。其中,金融机构为私人购买住宅而提供的信用保险又包括信用人寿保险、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等。 ☚ 保证保险 原保险 ☛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以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为保险标的,当一方未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商业信用保险、归还贷款信用保险、购货分期付款信用保险。 ☚ 政治风险保险 溢额再保险 ☛ 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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