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市场的管理
市场管理部门应同管理其它市场一样,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信息市场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信息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国家机密信息的管理。机密信息属于国家机密,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凡属机密的一律不许进入信息市场。
(2) 辨别信息的真伪性,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信息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它的使用价值带有间接性、阶段性、时效性、易受干扰等不稳定因素,因此更容易被伪造、篡改,容易被见利忘义的不法份子钻空子,进行欺骗,以假乱真。因此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使需求者受益。要使信息市场真正成为决策者、经营者的主要信息获取渠道,成为给社会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产地,就必须对它进行严格的管理。
在信息市场上进行信息咨询、信息转让、信息服务等买卖活动,所交换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和适用性,要禁止信息市场上的非法经营活动,保证信息市场交易的良好秩序。对出售不真实和有害的信息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惩处。
(3) 信息市场的价格管理。开放信息市场,价格管理应十分注意,因为它无章可循。信息商品的价格,不象产品成本按一定利润率来定价,而是买卖双方根据其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来协商。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❶根据信息商品所能提供的经济效益来定价。信息商品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可以预测的,根据预测值的大小来定价,能比较客观地体现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
❷根据信息商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面宽窄进行定价。
❸根据生产信息商品的必要劳动消耗来定价。由于生产每个信息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及生产强度不同,故可以据此来规定信息商品的价格。
❹按信息产品加工的深浅精粗,即信息产品的层次来定价。信息产品一般可分为浅层信息商品、中层信息商品和深层信息商品。
由于信息商品很难形成买方市场,故往往会出现要价过高的现象,只要信息市场存在竞争机制,价格就会逐步趋于合理。
(4) 信息市场的法制管理。为保证信息市场正常的交换秩序,除严格履行公布的专利法、合同法等政府法令外,必须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