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自由
又称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不信仰宗教,或信仰某一种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15—16世纪反对宗教压迫斗争的成果,是追求脱离教会的束缚,使人民有精神思想的自由。西方国家的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一般包括:
❶信仰自由,公民对教义的信仰不受干涉,有信仰任何宗教与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
❷礼拜自由。中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
❶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❷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❸在同一种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同时宪法还规定: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制止非法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信仰自由
公民以宪法为准则,享有信仰某种主义、主张、宗教并以此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信仰自由最初是由资产阶级启蒙学者为了反对封建专制思想和神权思想而提出的口号和主张。在阶级社会里,信仰自由不是绝对的,任何居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要运用权力,使本阶级的思想观念成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信仰,并竭力排斥社会成员的异己思想。所以,信仰自由只能以不危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为前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也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主张宗教信仰自由,并不等于允许封建迷信死灰复燃,或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的活动。如属后者,则应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