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统计制度
全国各级保险公司从事统计工作的规则、规程和基本做法等的总称。它是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保险系统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管理体系,加强统计规章的建设,由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统一制定和颁发的保险统计制度。是全国保险系统必须遵循的统一准则和规范,也是保险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
制订保险统计制度应遵循如下总则:
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❷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❸为党和国家制定保险方针政策,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❹统计数据作为各级领导管理保险企业、指导开展业务的依据。
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❶明确保险统计工作的作用。它是认识保险经济现象的有力武器,它反映保险企业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是研究和分析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其运动规律的工具,是保险企业计划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保险统计反馈信息、提供咨询、实施监督、支持决策的作用。
❷明确保险统计工作的任务,主要有四项:一是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对业务发展、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二是加强服务与监督。三是积累资料,为理论研究服务,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统计资料档案。四是开展统计分析。
❸明确统计报表的格式、内容、统计方法和计算口径,以便保证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❹明确统计管理原则。保险公司的统计分为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各级公司的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归口”的管理原则。保险统计部门负责综合业务统计报表的设计、编制和汇总。专业统计报表由有关部门负责,并按期向统计部门报送,提供有关资料。保险公司全系统统计工作实行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地、市中心支(分)公司和县支公司(市、办事处)四级管理。各有自己的管理权限。
❺明确统计分析的基本要求。业务统计分析包括综合和专题分析。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情况,从不同角度和侧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撰写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统计分析报告。
❻明确统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一是统计人员必须坚决履行职责和遵守统计纪律;二是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并且有权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业务计划进行检查和监督;三是统计人员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四是统计人员有权参加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
❼明确业务统计报表中的各项业务统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