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与理赔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以及保险人予以赔偿的行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时,如属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应提供以下证件: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货物残损检验报告、海事报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尚需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或文件。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进行。在处理保险索赔与理赔时应注意:(1)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应按保险单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索赔与理赔。(2)若被保险货物遭到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进行损失检验并确定责任、货物残损程度或短少数量、损失原因以及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3)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时,当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后应将向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追偿;(4)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偿时,须将货物及一切权益委付给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