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保证人的求偿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保证人的求偿权 保证人的求偿权亦称“保证人的追偿权”。基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取得的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代为履行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的效力的重要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求偿权须由以下要件构成: (1) 须有保证人的清偿行为。即保证人用自己的财产为被保证的主债务人履行了清偿义务。无论是保证人用何种方式履行了债务,也不论保证人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有清偿行为,保证人才可就其清偿而向债务人求偿。保证人没有清偿行为,就不能享有求偿权。(2) 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而使主债务人的相应债务消灭。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实质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因为保证人的清偿,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得以消灭,保证人在其代债务人清偿的范围内享有求偿权。如果债务人债务的消灭,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不是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保证人不能享有求偿权。(3) 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须无过错。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代债务人清偿的过程中必须没有如怠于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及时通知主债务人等过失。如果因为保证人的过失,使主债务人重复清偿的,或者自己承担了不该承担的义务,保证人都相应地丧失其求偿权。(4) 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如果保证人代替主债务人履行义务,含有赠与的意思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保证人求偿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保证人为债务人履行的保证债务,一般与其清偿的范围相同。部分清偿的,有权就清偿的部分求偿;全部清偿的,有权就全部的清偿求偿。如果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就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求偿权。二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为保证人的过失而多支出的费用不在此列。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 保证的效力 保证人的追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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