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笔录
侦查人员记录侦查程序、内容和结果的书面材料。包括侦查员对实施每一项侦查行为所作的记录,如询问证人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等。不论哪种侦查行为的侦查笔录,法律均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如实记明侦查情况。通常必须记明实施该项侦查行为的时间、地点,侦查人员和参加人,采用的侦查手段和侦查程序,侦查结果等有关情况。侦查笔录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制作,也可以在侦查行为结束后制作。侦查员制作笔录后要当场宣读,并由其及有关诉讼行为的参加人或见证人签字,以证实该侦查笔录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果有关人员拒绝签字,须在笔录中注明。经查证属实的侦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