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独创性作品所具有的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特性。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音符、颜色、形状等方面是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剽窃别人的成果。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被视为对他人版权的侵犯,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版权法并不排除一部作品引证另一部作品的思想、观点或内容的可能。但是此种引用必须注明原作名称、原作作者的姓名和出处,而且要有一定限度,即引证不能超过创作活动的需要,更不能成为作品的基本内容和观点。版权法并不要求受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新颖性和一定的创造高度。与专利法对发明的要求不同,作品的独创性并不意味着作品的独一无二性。但这并不是说一概排除作品的新颖性。任何一部作品都是智力创造成果,而智力创造往往具有不同程度的新颖性。版权法不要求作品的新颖性仅意味着新颖性不是作品获得法律保护的独立的必要法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