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使用许可合同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使用人依约支付报酬的协议。著作权人称为许可方,使用人称为被许可方。使用许可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1) 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被许可方在使用许可方作品时,应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使用许可合同还包括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组织、电视台等许可他人使用其艺术表演、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等邻接作品,被许可依约支付报酬的,邻接作品的使用许可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