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署
指引、鼓励、辅助及促进体育运动,并协调为体育发展创造必要条件的政府部门。澳门体育总署下设体育设备处、体育医学中心、体育发展处及行政暨财政处等部门,并设有体育发展基金。澳门体育总署实行行政自治。其职责为: (1) 通过鼓励及向市民宣传体育锻炼的益处,并强调其在道德、文化及交际上的价值,执行体育政策; (2) 制定并提出年度及多年度体育发展方案与计划; (3) 促使制定社团体育运动规章,辅助获认可的体育总会及对其行使活动规定的权限; (4)根据适合不同体育项目的类型及规范,制定及提出体育基础设施的计划,并跟进建设计划的执行; (5) 设计、建议及辅助执行体育人员的培训及进修活动;(6)与致力于体育培训的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合作;(7)与各市政厅合作发展消闲运动,旨在提高居民福利;(8)促进设立体育人员保险,并确保其运作;(9)推动及辅助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构及组织的体育交流,并建议订立发展体育的协议及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