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 (地、州、盟) 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 (市) 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 (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