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儿童学校(班)
对低视力儿童施行教育的机构。一般需准备下列条件:
❶配备各类光学助视器,对视功能损失严重的学生提供电子助视器(闭路电视)。
❷改善非光学助视条件,教室除有公共照明灯外,还配有可调节的个人照明灯具;使用大字体课本,课桌桌面有倾斜角度,并可调节;教室墙壁、黑板、桌椅颜色柔和,对比明显。
❸教学活动中注意学生用眼时间,并定期检查学生的视力,同时教给学生保护眼睛的科学常识,使其能自觉地讲究用眼卫生。学校(班)编班时班级人数少,学制、课程内容、教学进度一般与普通学校相同。国外在盲校、普通学校中设低视力班(校)较早,中国在1989年上海低视力儿童教学研讨会后,各地才陆续开始了分类教学,开办了低视力儿童学校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