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低值易耗品在使用中发生损耗而计入工程、产品成本的价值。“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是“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抵减科目;抵减后的余额表示企业实有低值易耗品的净值。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行规定。 施工企业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一次摊销法,将转入使用的价值一次摊入有关费用。 (2)五五摊销法,领用时摊销原值的一半,借(增)记有关费用成本科目,贷(增)记本科目;报废时再摊销另一半(减残值),借(增)记有关费用成本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同时,按回收残值,借(增)记“其他材料”科目,按报废净值,借(减)记本科目,按原值,贷(减)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一次领用量过大时,其摊销额可转入“待摊费用”科目,分月摊入成本。 (3)比率摊销法,亦称耐用期限法。根据各类耐用年限核定的摊销率,按在用原值计算月份摊销额。其计算公式: 某类低值易耗品摊销额=该类在用低值易耗品原值×月摊销率比率摊销法的有关会计分录见“低值易耗品”。 (4)净值摊销法,按在用净值和月摊销率计算。月摊销率一般定为10%。 [参]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摊销由于低值易耗品可以使用较长时间,它们被领用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次报耗和分次摊销方法。对那些价值不大或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报耗的方法,即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记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对那些价值较大、不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应采用分次摊销的方法,在领用时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因此,企业在编制低值易耗品目录时,应划清一次报耗和分次摊销的界限,在目录中注明哪些属一次报耗,哪些属分次摊销。 ☚ 低值易耗品 待摊费用 ☛ 00003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