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官文笺印
罪名。官文书印是指用铜制成的官府印信。唐律规定: 凡伪造官文书印的,无论其伪造目的是什么,一律流二千里。伪造各州的封函印、畜产印者,无论其目的是什么,一律徒一年。伪造前代官文书印或使用伪造的前代印信是有其目的,因为在争夺封邑时,伪造的前代印信,可以说明封邑缘从前代,因此要徒二年 ( 《唐律疏议·诈伪》 卷二五)。宋代此罪在 “伪造宝印符节” 条中,处理上与唐律相同。元代规定: 伪造省府印信文字,但犯制敕者,处死; 若伪造省府劄符者,杖一百七,再犯流远。(《元刑法志》) 明代此条改称为 “伪造印信历日等”,规定凡伪造诸衙门印信者,斩; 伪造关防印记者,杖一百,徒三年 ( 《明律集解附例·刑律·诈伪》卷二四)。清同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