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提要英国哲学家、剑桥柏拉图学派的主要人物之一亨利·莫尔(1614—1687)著。又译《伦理学手册》。1667年出版。写作目的在于驳斥霍布斯的伦理观点和系统地论述他本人的伦理思想。认为伦理学是关于幸福及获得幸福知识的学问。包括幸福的本性的理论、幸福的事物的理论、使生活幸福的技艺等。指出:“幸福乃是心灵得自德性感觉及得自对于正直地按照品德之准绳而行的所作所为之意识的愉快。”具体论述了幸福与善的关系,认为“至少有一部分相当数目的所谓外在的善有助于美满的幸福。”所谓善,是对于任何具有生命和感觉的生物都是愉快的、合意的、和谐的东西,它能起到保持生物的生命的作用;而恶则与此相反。人们在行为上“应当择善避恶”。为了幸福,要以最大的热情去追求最大的善,以中等的热情去追求中等的善,以较低的热情去追求起码的善。强调理性对人的行为和美德的作用,认为人的心灵本质是理性的,人的行为是由理智的判断决定的。因此,美德是一种理智的能力,而不是习惯。理智的能力是人心固有的决定因素,它能使人类控制兽性的情欲冲动,具备公正、节制、审慎、刚毅等方面的美德。此书论述的理论观点对于近代伦理思想中的理性主义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