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儿童保健
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在躯体或心理活动中的某项能力明显低于正常儿童者 (包括先天或后天原因造成的肢体功能障碍,视觉、听觉、语言障碍以及智力或精神障碍等)称为伤残儿童。
世界各国都有相当数量的伤残儿童。例如,英国估计有0.8%的儿童严重丧失心理和(或)躯体活动能力,中等严重程度者更三、四倍于此。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文化、卫生水平的限制,围产期损伤后遗症或某些传染病后遗症造成的伤残儿童患病率更高。黑龙江省1980年普查11万14岁以下儿童的资料表明,由遗传性疾病造成的轻重伤残占受检儿童的1.3%,其中智能迟滞者占0.47%,非遗传性智力低下占0.2%。
中国伤残儿童,主要分散在各个家庭抚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五讲”、“四美”活动中就包括教育人民对伤残者同情、爱护、关怀的内容。中国法律规定: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教好、养好伤残儿童,为父母应尽的义务。国家对无父母和个别被遗弃的伤残儿童建立收养机构,集中抚养。1982年,全国共有伤残儿童福利院50个,收养伤残儿童近万名。
伤残儿童福利院隶属于民政部门,但儿童保健和康复医疗工作则由卫生部门负责。伤残儿童福利院设医务室,配有较多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伤残儿童福利院的办院方针为养、治、教,养中有教,养中有治,三者密切结合,使重残变轻,残而不废。为了贯彻这一方针,要做好民政、卫生局等行政机构间的协作及小儿内科,神经、精神、心理、遗传、五官、骨科以及营养、护理、工疗、体疗、针灸、推拿及社会学、特殊教育学等各类专业人员间的协作。例如,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共收容十四岁以下伤残儿童约600名,医务人员19人,其中医师8人。他们对每个伤残儿童均进行体格检查,着重神经系统的检查及测定发育智商。在院外有关各科医生的协助下,对每个伤残儿童进行评价,确定矫治方案。工作中注意早筛选、早治疗。在矫治方面贯彻以功能锻炼为主,采用医疗体育、针灸、推拿、按摩、外科手术等综合措施,因人制宜,坚持不懈,力争达到最好的效果。
为了使重残儿童的家长能集中精力从事“四化”建设,使更多的伤残儿童得到较好的养、治、教,部分儿童福利院已开始收容有父母,但缺乏教养条件的伤残儿童。近年来,一些医学专家开始注意积极预防伤残儿童发生的研究,研究伤残儿童的病因、诊断及预防。国家在调查资料的提示下,正积极提倡围产期保健,产前诊断和选择性流产,以减少伤残儿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