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防chuanranbing yufang
针对传染源、传染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所采取的防疫措施。
❶管理传染源:早期发现和早期诊断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患者早期得到隔离和治疗,防止传染病继续传播。集体儿童机构,儿童入园前要经过健康检查,并加强日常观察(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集体儿童机构的职工,任职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在职期间需定期体检。当确定传染病诊断或疑似传染病诊断后,应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见“传染病疫情报告”),使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掌握疫情,进行登记并做必要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制订防疫措施。对患者或疑似病人要早期隔离和治疗。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原则上是根据传染期限而定(见表)。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设立隔离室。对传染病的接触者(如患者同班的小朋友)应进行检疫。
❷切断传染途径:可根据传染病的传染途径,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肠道传染病,着重在管理粪便、保护水源、管理饮食、讲究个人卫生等;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通风是简便有效的预防措施;对虫媒传染病,搞好室内外卫生,消灭老鼠、臭虫、苍蝇、蚊子,并可采用药物或其他措施防虫、驱虫。
❸保护易感者:包括非特异性措施和特异性措施。采用人工免疫法作为特异性预防措施,包括人工自动免疫(预防接种)和人工被动免疫。预防接种效果好的,能显著控制发病,如天花、白喉、脊髓灰质炎、麻疹、破伤风、结核及百日咳等; 起一定作用的有伤寒 (副伤寒)、乙型脑炎、霍乱等。
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接触者观察期表(供参考)
病 名 | 潜伏期 | 隔离期 | 接触者观察期 |
常见 | 最短~最长 |
病毒性肝炎 | 甲型:30日 乙型: 60~90日左右 非甲非乙型: 100日左右 | 甲型: 15~40日 乙型: 45~160日 非甲非乙型: 15~150日 | 自发病日起不少于30日,从 事饮食业和幼托工作人员,出院 后应暂时调离工作,1年后各方 面检查确已痊愈时方能恢复原 工作,慢性乙型肝炎抗原携带者 应作好个人卫生 | 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40 日,托幼机构出现肝炎患者,在 30日内不接受新儿童 |
脊髓灰质炎 | 7~14日 | 3~35日 | 不少于发病后40日 |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0日 |
伤寒 副伤寒 | 10~14日 8~10日 | 7~23日 1~15日 | 体温正常后15日解除隔离, 如有条件,症状消失后5日与10 日尿、粪培养两次阴性,解除隔 离 | 医学观察15日,对饮食业人 员、保育机构人员应作一次粪便 细菌培养,阴性时方可工作 |
细菌性痢疾 | 1~2日 | 数小时~7日 | 临床症状消失后一周,或2~ 3次粪培养阴性,解除隔离 | 医学观察7日,从事饮食业人 员,需经1次粪培养阴性及保育 机构,方可工作 |
续表
病 名 | 潜伏期 | 隔离期 | 接触者观察期 |
常见 | 最短~最长 |
流行性感冒 | 1~2日 | 数小时~3日 | 隔离至症状消失为止 | 在大流行发生时,托幼机构应 检疫 |
麻疹 | 9~12日 | 6~21日,被动 免疫后可延至 28日 | 出疹后5日解除隔离,合并肺 炎者不少于发诊后10日 | 医学观察21日,如接受过被 动免疫,延长至28日 |
水痘 | 14~16日 | 10~21日 | 至皮疹干痂脱痂为止,不少于 发病后2周 | 医学观察21日 |
流行性腮腺炎 | 14~21日 | 8~30日 | 从发病开始至腺肿消失为止 | 一般不检疫,集体儿童检疫21 日 |
猩红热 | 2~5日 | 1~12日 | 自治疗起不少于7日 | 医学观察7日 |
白 喉 | 2~5日 | 1~7日 | 症状消失后,2~3次鼻咽分 泌物连续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 30日后,解除隔离 | 医学观察7日 |
百日咳 | 7~10日 | 2~21日 | 发病后40日或出现痉咳后30 日,解除隔离 | 医学观察21日 |
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 | 2~3日 | 1~7日 | 症状消失后3日,但不少于病 后7日 | 医学观察7日可用磺胺药预 防 |
流行性乙型 脑炎 | 10~14日 | 4~21日 | 隔离至体温正常为止 | 不检疫 |
流行性 斑疹伤寒 | 10~14日 | 5~21日 | 彻底灭虱后至体温正常12日 后解除隔离 | 彻底灭虱后,医学观察15~21 日 |
回归热 | 7~8日 | 2~14日 | 彻底灭虱后或体温正常后15 日,解除隔离 | 不检疫,彻底灭虱后接受医学 观察14日 |
狂犬病 | 20~90日 | 10日~1年以上 | 病程中隔离治疗 | 不检疫 |
布氏杆菌病 | 14日 | 3日~1年 | 临床症状消失后,解除隔离 | 不检疫 |
鼠疫 | 腺鼠疫3~5日 肺鼠疫1~3日 | 2~8日 数小时~3日 | 腺鼠疫隔离至淋巴肿完全痊 愈;肺鼠疫在临床症状消失后, 痰检查6次阴性,解除隔离 | 接触者检疫9日,进行过预防 接种或血清预防者,应延至12 日。封锁疫区,交通、海港检疫 |
钩端螺旋体病 | 7~13日 | 3~28日 | 隔离治疗至痊愈为止 | |
传染病预防
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和防疫措施是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防疫措施包括一般性的卫生措施和针对性较强的防疫措施。提高人民文化和生活水平、改善营养和居住条件、锻炼身体、讲究卫生、改造自然等属一般性卫生措施,具有远期的预防效果。管理传染源、消毒、杀虫、灭鼠、预防接种等则属于有针对性的防疫措施,具有近期或立即的预防效果。根据传染病不同的时期和地理范围,防疫措施又可分为流行时措施和非流行时措施,平时防疫措施和战时防疫措施,国内措施和国际措施等。所有这些措施都是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这些措施应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才能取得较好的预防效果。
根据我国的现状,在农村要认真搞好两管 (管水、管粪)、五改(改良水井、厕所、畜圈、炉灶、环境),并把它纳入发展农业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在城市要加强粪便、污水、垃圾的处理。城乡都要搞好饮食卫生。对流行过程的三个环节既要采取综合措施,又要根据不同病种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抓住主要环节。例如预防麻疹、脊髓灰质炎以预防接种为主; 对肠道传染病目前仍以切断传播途径为重点等。预防工作还必须结合生产,因时因地制宜,坚持反复进行,对一些已经消灭的疾病,也不能放松警惕,防止“死灰复燃”或从国外传入。
管理传染源 早期发现和早期诊断传染病现症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患者早期得到隔离和治疗,并及时采取防疫措施,防止传染病继续传播。为了做到早期发现病人,应向群众开展卫生宣教,提高群众识别传染病的能力,发动群众自报、互报。对工厂、学校、幼托机构、服务性行业及应征新兵,应定期进行全面健康检查,使病人能得到早期诊治。在一定地区或人群中有目的地普查某种疾病是我国除害灭病运动及传染病管理的一个成功有效方法,例如对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的普查,可以较全面地掌握传染病病人的情况,为进行传染病的管理和防治提供条件。
确定传染病诊断或疑似传染病诊断后,应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使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掌握疫情,进行登记并作必要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制订防疫措施。根据卫生部197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我国规定管理的急性传染病分为两类二十五种,称为法定传染病。
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接触者观察期表
病 名 | 潜 伏 期 | 隔 离 期 | 接触者观察期 |
常 见 | 最短~最长 |
病毒性肝炎 | 甲型:30日 乙型:60~90日左 右 非甲非乙型:100 日左右 | 甲型:15~40日 乙型:45~160日 非甲非乙型:15~ 150日 | 自发病日起不少于30日,从事饮 食业和幼托工作人员,出院后应暂 时调离工作,1年后各方面检查确 已痊愈时方能恢复原工作,慢性乙 型肝炎抗原携带者应作好个人卫生 | 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40 日,幼托机构出现肝炎患者,在 30日内不接受新儿童 |
脊髓灰质炎 | 7~14日 | 3~35日 | 不少于发病后40日 |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0日 |
伤寒 副伤寒 | 10~14日 8~10日 | 7~23日 1~15日 | 体温正常后15日解除隔离;如有 条件,症状消失后5日与10日尿、 粪培养两次阴性,解除隔离 | 医学观察15日,对饮食业人员、 保育员应作一次细菌检查,阴性 时方可工作 |
霍乱 | 1~3日 | 数小时至7日 | 腹泻停止后2日,隔日粪培养, 连续3次阴性,或不少于发病后2 周,解除隔离 | 隔离5日,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与3次粪检。进行交通和海港检 疫 |
细菌性痢疾 | 1~2日 | 数小时~7日 | 临床症状消失后一周,或2~3 次粪培养阴性,解除隔离 | 医学观察7日。从事饮食业人 员,需经1次粪培养阴性时,方 可工作 |
流行性感冒 | 1~2日 | 数小时~3日 | 退热后2日 | 在大流行发生时,集体单位应 检疫 |
麻疹 | 9~12日 | 6~21日,被动免 疫后可延至28日 | 出疹后5日解除隔离 | 医学观察21日,如接受过被动 免疫,延长至28日 |
天花 | 12~14日 | 7~17日 | 不得少于发病后40日 | 24小时内一律种痘,但仍应隔 离观察21日 |
水痘 | 14~16日 | 10~21日 | 至脱痂为止,但不得少于发病后2周 | 医学观察21日 |
流行性腮腺炎 | 14~21日 | 8~30日 | 从发病开始至临床症状消失为止 | 一般不检疫,集体儿童检疫21日 |
猩红热 | 2~5日 | 1~12日 | 从入院隔离治疗6日后,解除隔离 | 医学观察7日 |
白喉 | 2~5日 | 1~7日 | 症状消失后,2~3次鼻咽分泌物 连续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30日后, 解除隔离 | 医学观察7日 |
百日咳 | 7~10日 | 2~21日 | 发病后40日或出现痉咳后30日 | 医学观察21日 |
脑膜炎球菌 脑膜炎 | 2~3日 | 1~7日 | 症状消失后3日,但不少于病后7日 | 医学观察7日 |
流行性乙型 脑炎 | 10~14日 | 4~21日 | 隔离至体温正常为止 | 不检疫 |
森林脑炎 | 9~14日 | 4~30日 | 隔离至急性症状消失为止 | 不检疫 |
流行性 斑疹伤寒 | 10~14日 | 5~21日 | 彻底灭虱后至体温正常12日后解 除隔离 | 彻底灭虱后,医学观察15~21日 |
恙虫病 | 10~14日 | 4~20日 | 不隔离 | 不检疫 |
回归热 | 7~8日 | 2~14日 | 彻底灭虱后或体温正常后15日, 解除隔离 | 不检疫,彻底灭虱后接受医学 观察14日 |
流行性出血热 | 7~14日 | 7~46日 | 隔离至急性症状消失为止 | 不检疫 |
狂犬病 | 20~90日 | 10日~1年以上 | 病程中隔离治疗 | 不检疫 |
布氏杆菌病 | 14日 | 3日~1年 | 临床症状消失后,解除隔离 | 不检疫 |
鼠疫 | 腺鼠疫3~5日 肺鼠疫1~3日 | 2~8日 数小时~3日 | 腺鼠疫隔离至淋巴肿完全痊愈; 肺鼠疫在临床症状消失后,痰检查 6次阴性,解除隔离 | 接触者检疫9日,进行过预防 接种或血清预防者,应延至12日。 封锁疫区,交通、海港检疫 |
炭疽 | 1~3日 | 12小时~12日 | 隔离治疗至溃疡愈合为止,其他 型患者,临床痊愈后,解除隔离 | 接触者医学观察8日 |
钩端螺旋体病 | 7~13日 | 3~28日 | 隔离治疗至痊愈为止 | |
甲类:
❶鼠疫,
❷霍乱及副霍乱,
❸天花。
乙类:
❹白喉,
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❻百日咳,
❼猩红热,
❽麻疹,
❾流行性感冒,
❿痢疾 (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11)伤寒及副伤寒,(12)病毒性肝炎,(13)脊髓灰质炎,(14)流行性乙型脑炎,(15)疟疾,(16)斑疹伤寒,(17)回归热,(18)黑热病,(19)森林脑炎,(20)恙虫病,(21)出血热,(22)钩端螺旋体病,(23)布氏杆菌病,(24)狂犬病,(25)炭疽。
除上述规定外,各省市、自治区及地区还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另有其他发病率高、危害大的传染病需要列入该管辖地区传染病管理范围时,报请卫生部核批后,亦可进行管理和报告。
凡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各行各业的职工、干部、居民均有报告的义务。当发现上述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时,必须迅速报告: 甲类传染病,城镇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农村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乙类传染病,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传染病的报告应做到“全、快、准”,在全面快速的基础上力求准确。
对患者或疑似病人要早期隔离和治疗。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原则上应根据病人的传染性期限来决定,传染期结束或消除了传染性时,才能解除隔离。传染病的隔离期见上页表。
目前国际管理的传染病有: 黄热病、霍乱、鼠疫、天花。由世界卫生组织监测的传染病有: 流行性感冒、疟疾、虱传回归热、虱传斑疹伤寒、脊髓灰质炎等。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我国于1979年起增加了登革热作为监测的传染病。我国规定的国境卫生检疫的传染病及其检疫期为: 鼠疫,6天;霍乱,5天;黄热病,6天;天花,14天。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世界已经消灭了天花后,虽然规定国际间旅行不需种痘证书,但仍须继续对天花进行监测,尤其要加强对疑似天花病人和人类猴痘病人的监测。
切断传播途径 各种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不同,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亦不同。对肠道传染病,着重在管理饮食,管理粪便,保护水源,用具消毒,个人卫生等措施。对呼吸道传染病,在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空气流动,必要与可能时进行空气消毒,通常以戴口罩为简便的预防方法。对虫媒传染病,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消灭老鼠、臭虫、苍蝇、蚊子,并可采用药物或其他措施以防虫、杀虫、驱虫。
保护易感人群 包括非特异性措施和特异性措施,二者必须同时进行。应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以增强体质。平时应注意生活制度,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合理营养,改善居住条件等。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保护易感人群避免同病人接触,必要时可进行预防性服药。
采用人工免疫法作为特异性预防措施,包括人工自动免疫和人工被动免疫,但目前不是所有传染病都能使用人工免疫法进行预防。人工自动免疫是用病原生物或其毒素制成生物制品,包括活疫(菌)苗、死疫(菌)苗、类毒素等给人接种。接种后,人体免疫力可在1~4周内出现,维持数月至数年,免疫次数1~3次。人工被动免疫是用含有特异性抗体的免疫血清给人注射,免疫力立即出现,但持续时间仅2~3周,注射次数多为一次;主要用于治疗某些外毒素引起的疾病(如破伤风、白喉等),或与某些传染病患者接触后的应急预防措施。生物制品有抗毒血清(抗毒素)、人血丙种球蛋白、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近年发展了应用人特异高价免疫球蛋白治疗传染病,避免了异体血清变态反应的发生; 如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后或原有淋巴系统恶性疾病者,可发生严重水痘,此时应用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即可防治这种感染。对病毒性肝炎等疾病也正在研究应用人特异高价免疫球蛋白制剂。
预防接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对象、次数、接种途径及剂量进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种,以加强特异性免疫。由于预防接种涉及到广大群众,应作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注意接种禁忌证,作好对反应处理的准备工作等。特异性免疫在预防传染病中的地位和作用因病而异,它取决于疫(菌)苗的质量和具体传染病病原的抗原组成和传播机理。预防接种效果好,能显著地控制发病。在综合措施中预防接种起主导作用者有天花、白喉、脊髓灰质炎、麻疹、黄热病、破伤风、结核及百日咳; 起一定作用者有流行性腮腺炎、布氏杆菌病、伤寒(副伤寒)、霍乱、炭疽、鼠疫、乙型脑炎、森林脑炎、流行性斑疹伤寒、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感冒、风疹等; 效果尚不肯定者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但提纯多糖抗原制成菌苗则有一定作用)、痢疾、猩红热、葡萄球菌感染等。当前需进一步分离与纯化抗原与抗体,提高生物制品的质量,创造新的免疫制剂,如乙型病毒性肝炎、疱疹及巨细胞病毒疫苗等。
对某些传染病接触者给以一定药物,可起到预防作用,如给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接触者服磺胺药。当大批易感者进入某病流行区或有某病流行的威胁时,也可采取集体服用某种预防药物的方法以预防某病,称集体预防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