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要所 会要所官署名。隶属秘书省。绍兴九年(1139),命秘书省官校雠《国朝会要》,乾道四年(1168),命宰相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其官员皆令国史日历所官兼。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 日历所 国史院 ☛ 会要所 会要所官署名。宋代置。掌记录国家重大机务之事。属秘书省。《宋史·职官志》: “会要所: 以省官通任其事。绍兴九年 (公元1139年) 诏秘书省官雠校 《国朝会要》,逐官添给茶汤钱。乾道四年 (公元1168年) 诏尚书右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 《国朝会要》,每遇提举官开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并令国史日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删定,以续修 《国朝会要》 为名。九年,秘书少监陈骙言: ‘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 《中兴会要》 为名。’ 并从之。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 会福院 会福总管府 ☛ 会要所官署名。宋代置,属秘书省。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命秘书省官 校《国朝会要》。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命宰相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都是由国史日历所官兼任。次年,命秘书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此后接续修纂,均以秘书省官通任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