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会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会要 会要分立门类,记一代典章制度、文物、故实之书。始自唐朝苏冕撰高祖至德宗《九朝会要》,已佚。杨绍复等又采德宗至宣宗事为《续会要》。宋王溥因两书又续至唐末,编为《唐会要》一百卷;又撰《五代会要》三十卷,内容略如正史诸志,书中所记史实,往往有为正史所不载。宋代官撰会要,今已不存。清朝嘉庆时徐松自《永乐大典》中辑成《宋会要》约五百卷。邵雍《洛阳怀古赋》:“不会要于方来,不号令于天下。”——典章制度,文物故实不能传之将来,现在也不能对天下发号司令。 ☚ 惠施以之辩给 晦高台之流黄 ☛ 会要 会要中国历代所修的各项经济,政治制度的汇编。现共有 《春秋会要》 (清姚彦渠撰,四卷)、《七国考》(明末董说编,十四卷,略如会要体例)、《秦会要》(清孙揩撰,成于1904年,二十六卷,近人重加增订,称《秦会要补订》)、《西汉会要》 (南宋徐天麟撰,七十卷)、《东汉会要》(南宋徐天麟撰,四十卷)、《三国会要》(清杨晨撰,二十二卷)、《晋会要》(清朱铭盘撰,不分卷)、《南朝宋会要》(清朱铭盘撰,不分卷)、《南朝齐会要》(清朱铭盘撰,不分卷)、《南朝梁会要》(清朱铭盘撰,不分卷)、《南朝陈会要》(作者同上,不分卷)、《唐会要》(唐德宗时苏冕编高祖至德宗九朝事,为《会要》四十卷,创会要体例。宣宗时杨绍复续修四十卷。宋初王溥重加整理,并收补唐末史事,编成定本,共一百卷,称《唐会要》)、《王代会要》(宋王溥撰,三十卷)、《宋会要辑稿》(清徐松从《永乐大典》中录出宋专设之“会要所”所修撰部分内容,辑成本书,三百六十六卷)、《元经世大典》(亦称《皇朝经世大典》,元代官修,八百八十卷,仿唐宋会要记载元代典章制度)、《明会典》(清龙文彬撰,八十卷)。另清代从康熙开始,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各朝皆曾续修会典,首尾相衔,成为清代行政立法的总汇。各朝会要水平、价值参差不齐,但对研究各朝政治经济制度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 实录 赋役全书 ☛ 会要概述一代典章史事的政书。以“事类”为中心,一般先分门别类,再按年为序记述。参见“历史”中的“会要”。 会要专述典章制度的史书。分门别类记载各项制度的沿革。始创于唐苏冕所撰九朝会要。所记典章制度详于其他史书书志,便于查询,具较高史料价值。 会要唐苏冕撰。四十卷。叙述唐高祖至德宗九朝政治、经济、军事、刑法、职官、天文、地理、文化等沿革损益情况。 会要即王溥撰《唐会要》。 会要分立门类汇集一代政治、、经济等各项制度的史书。创始于唐苏冕撰高祖至德宗九朝会要(已佚)。北宋初王溥撰《唐会要》、 《五代会要》。宋代会要前后续修十次,现存清代人辑的《宋会要辑稿》,内容丰富。元《经世大典》、《元典章》,分门记载元代典章,也是会要体例。明清两代的会典,以记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为主,是会要的别体。这些会要史料价值很高。此外,还有后人根据史书补修的前代会要,如《西汉会要》、《东汉会要》、《三国会要》等。 会要·职官》57之18《杂录》:“天下令录、簿尉、判司等……所请料钱折支物色。”“今后应西川管界幕职州县官等所支月俸并与见钱,米麦、衣资仍给本色。”同前书57之22:“除西川、广南外,其馀诸道州府幕职州县官俸钱自来皆一分见钱、二分折支。”同前书57之21:“以给事中、参知政事李至为礼部侍郎,至素病目,……特赐月俸钱十万。”同前书57之26:“右武卫上将军月给俸钱百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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