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会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書籍部 > 類别 > 會典 會典 huìdiǎn 政書之一種。專記一代之官署職掌,政典事例。其體例源自《周官》。以官統事,以事隸官。如唐之《唐六典》,明之《明會典》,清之《清會典》均是。《好逑傳》第十六回:“老公公不看見《會典》上有一款:外臣不許與内臣交結。”清·魏源《聖武紀》卷一:“恭稽《會典》,八旗駐防之兵,有游牧部落,有打牲部落。” 记事书 记事书记事的书:志(志书;墓~;史~;地方~) ☚ 卷轴 史书 ☛ 会典1649又称《阿列克赛·米海伊洛维奇法典》。俄国君主专制制度萌芽时期的封建法典。1648年9月国民会议着手制定,1649年经国民会议讨论通过,同年由沙皇阿列克赛·米海伊洛维奇公布实施。主要渊源有: “律书”、法令、波雅尔的判决、各部法令集和 “拜占庭法”等。共25章,976条。第1—9章为国家法,第10—15章为诉讼法,第16—20章为物权法,第21—22章为刑法,其余各章为补遗。这是一部典型的农奴制法典,废除了搜捕逃亡农奴的时间限制,对隐匿逃亡农奴者处以罚金,捕获的农奴连同其家属均归原封建主所有,同农奴结婚者也成为农奴。此外,还规定了 “军功分地制”以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的社会基础; 规定对侵犯沙皇和教会者处以极刑; 对侵犯贵族的人身、财产和名誉的行为均进行严厉制裁; 刑罚的轻重视被害人社会地位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实施至1835年为《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所代替。 会典往往以官署为中心,以吏、礼、户、工、兵、刑六部记述国家政令、规章、职官和有关“事例”。可视为“会要”的别本。一般照录原文,有汇编官府文件的性质。参见“历史”中的“会典”。 会典hui diancollections of imper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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