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行政公署成立于1950年5月,时称伊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隶属伊犁区人民政府领导。时辖伊宁、特克斯、绥定(1962年撤销,并入霍城)、巩哈(1954年改为尼勒克)、昭苏、新源、宁西(1954年3月改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巩留、霍城、博乐、精河、温泉12个县。1954年7月,博乐、精河、温泉3个县划归博州。在此期间,地区机关驻伊宁县城,1952年5月,迁至当年建市的伊宁市。1955年3月,伊犁专员公署并入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面撤销,所辖9县1市由伊犁区(即后来的伊犁州)领导。1975年9月,恢复伊犁地区建制,成立伊犁地区革命委员会,为地区一级政权,隶属伊犁州委领导。地区革委会机关驻伊宁市,管辖伊犁州原直接领导的1市8县。1979年9月,撤销伊犁地区,所辖8县1市由伊犁州直接领导。1984年9月,恢复伊犁地区建制,成立伊犁地区行政公署。它既是伊犁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仍然管辖原8县1市。2001年再次撤销地区建制。历任专员(主任):谢高忠(革委会主任)、黄诚(革委会主任)、买买提江·艾买提、库尔班江·买买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