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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伊斯兰法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伊斯兰法系

以伊斯兰法为基本法律制度或其法律深受伊斯兰法影响的国家或地区而形式的世界性法律集团或家族。随伊斯兰法的传播而形成。在古代,以阿拉伯帝国为中心;19世纪中叶以来,受到了西方法律的冲击,许多伊斯兰教国家接受了西方的法律,有的已变成西方两大法系的成员。仍是一个活法系。至今,沙特阿拉伯、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少数几个伊斯兰教国家仍以传统伊斯兰法为基本的法律制度,其他亚洲、非洲的伊斯兰教国家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保留适用传统的伊斯兰法。其中伊朗、巴基斯坦有恢复适用传统伊斯兰法的趋势。


伊斯兰法系

又称“阿拉伯法系”“穆斯林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伊斯兰法系以伊斯兰法为基础。伊斯兰法是7世纪随着伊斯兰教的产生在阿拉伯统一国家形成的。它包括穆斯林(伊斯兰教教徒)宗教、社会、家庭等方面的法规,对每一个教徒均有法律拘束力。伊斯兰法以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和穆罕默德言行录为主要内容。公元8至9世纪阿拉伯帝国时期,伊斯兰法传播到东起印度河,西至西班牙的广大亚、非、欧地区,从而逐渐形成了伊斯兰法系。19世纪中叶以来,伊斯兰世界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法律改革,属于伊斯兰法系(包括原曾属于伊斯兰法系)的众多国家出现了不同的情况。有些国家如沙特阿拉伯、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法律制度变化不大,传统的伊斯兰法仍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些国家如土耳其和印度,已基本上废除了伊斯兰法,代之以西方的法律制度。大多数伊斯兰教国家的法律制度成了伊斯兰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混合物。埃及、叙利亚、伊拉克等国家的法律制度大都是大陆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混合物;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国家的法律制度则是普通法系与伊斯兰法系的融合体;苏丹、以色列等国则形成了多种法系融合的局面。

伊斯兰法系

也称“阿拉伯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以《古兰经》和《圣训》(穆罕默德言行录)为主要内容。在公元8至9世纪阿拉伯帝国全盛时期,伊斯兰法也臻于全盛,东起印度河流域,西临大西洋,从喜马拉雅山麓至地中海岸这一广大地区的国家均实行伊斯兰法。后随阿拉伯帝国的崩溃,影响逐渐减弱。至当代,随着穆斯林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变革,在大多数国家中世俗法律已基本取代伊斯兰法。但由于伊斯兰教仍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之一,因而在各穆斯林国家里,伊斯兰法对穆斯林的行为依然具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力,是一个影响相当大的法系。参见 “伊斯兰法”。

伊斯兰法系

又称“阿拉伯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详“伊斯兰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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