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尔基泽姆制度
又称“包税人大土地所有制”。18世纪埃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重要形式。16世纪末,土耳其统治埃及后,在埃及国土上征收土地税,实行包税制度。包税人多由军事首领、地方族长、僧侣或商人充当。包税人取得在一个或几个村庄征收耕地税的权利。他们将所征租税的4—40%上交国库,余者入私囊。包税人后来逐步发展为包税区的封建地主。包税主可以没收欠租农奴的财产,禁止农民离开乡村; 可以私自把农民关进牢狱,以至将其处死。包税区内的农民沦为其农奴。在包税制实行期间,埃及国内水利失修,农业衰落,农民不断进行起义斗争。1805年,穆罕默德·阿里统治埃及后,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包税制,确立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