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在国家预算之外,由企业筹措的基本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企业生产发展基金、饮食服务企业的利润留成、基建收入留成等。按规定不得挪用企业流动资金和其他专用基金或以银行贷款作为自筹基建投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自筹基本建设必将成为我国基建投资的重要形式。企业自筹基建投资的使用方向是: 主要用于节能、环境保护、提高产品质量、职工住宅等建设。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国家计划,按照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力求避免基本建设规模失控,同时必须遵守资金来源正当,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使用时接受建设银行的拨款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