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
一种实现“两权分离”的物权形式。指企业财产的所有人(出租方) 与企业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之间所设立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为企业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等有形财产,还有诸如商标、专利等无形财产。企业租赁经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下: (1)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有在企业租赁经营期满后收回租赁物的权利,有在租赁经营期间内监督经营人经营的权利。出租人有在企业租赁经营期间不干涉经营人代表企业依法律规定或约定行使经营权的义务。(2)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营人有代表承租人行使对企业财产经营权的权利,有指挥生产过程和决定劳动力组合及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依当事人双方约定取得经营报酬的权利; 经营人有代表承租人负担企业在租赁经营期间按约定缴租金的义务,有代承租人以善良管理人管理和使用企业财产的义务,有保证企业财产在租赁经营期届满时增值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