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管理
股份公司对企业终止时进行的清算活动的管理。它是股份公司企业终止时必须进行的一项财务管理活动。
股份公司企业终止,可以因营业期满、经营破产或按公司规定解散以及其他原因而发生。公司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广告费、诉讼费等,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入或者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的余额,按照先支付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再交纳应缴国家税金,再支付尚未偿付债务的顺序清偿内外债务。如财产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则按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
清偿债务后的净收益,应当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投资者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先按优先股份的面值分配,优先股分配有余的再按普通股的持股比例分配。如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优先股金时,按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