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企业内部债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企业内部债券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向本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内部集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其转让范围也仅限于发行人内部职工之间。与一般企业债券相比,企业内部债券最初很不规范,1989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使全国企业内部债券的管理走向统一和规范化。通知规定: 企业内部债券 企业内部债券internal debenture of enterprise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向本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内部集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其转让范围也仅限于发行人内部职工之间。与一般企业债券相比,企业内部债券最初很不规范,1989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使全国企业内部债券的管理走向统一和规范化。通知规定: ☚ 重点企业债券 地方企业债券 ☛ 企业内部债券 企业内部债券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内部职工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内部债券是企业内部集资方式发展的结果。1984年,中国从农村到城市兴起办集体企业和联合企业的热潮,由于银行信贷不能满足需要,各种集资方式纷纷兴起,不少乡镇企业率先采取“以资带劳”和“以劳带资”方式向厂内职工筹集资金。这些企业内部的筹资方式在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和一部分中小型全民企业中迅速兴起,被广泛采用。当时由于企业内部集资势头很猛,管理工作滞后,无章可循,因此在发行方式、债券用途、收益分配等方面很不规范。有的内部集资无任何凭证;有的债券性质不清、期限不明、利率很高;有的强行摊派,有的将企业专用基金转为内部债券发给职工个人等等。1985年,上海、沈阳、西安、哈尔滨、广州、深圳等市人民银行先后制定了对社会和内部集资的管理办法,根据当地情况对企业内部集资的管理做出规定。1989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使全国企业内部债券的管理走向统一和规范化。通知规定: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生产性企业一律不准发行内部债券。未完成购买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也不得发行内部债券;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内部债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利率的40%,不得擅自提高利率;职工所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必须依法纳税;企业不得将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转为职工个人的内部债券等。为贯彻国务院的通知,1989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对一些问题作了补充规定:企业内部集资一般应采取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企业内部债券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但不得公开上市转让;企业应在内部指定专门机构,办理内部转让事宜。从此,中国企业内部债券开始走向正规,纳入宏观管理的范围。企业内部债券与其他债券的根本区则体现在发行对象和转让范围上,其发行对象仅限于发行企业的内部职工,转让范围也仅限于发行企业内部。1992年6月末,中国企业内部债券累计发行157.1亿元,累计偿还86.4亿元,余额达70.7亿元。 ☚ 地方企业债券 企业短期融资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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