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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关在处理经济争议过程中,根据当事人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就部分程序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格式和内容:1.首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职务。2.正文。写明纠纷发生的简要经过、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和具体的保全措施。3.尾部。仲裁员署名,写明文书签发的日期,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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