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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是被诉人对申诉人所提仲裁申请书的回复,也是被诉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辩护。答辩是以书面形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庭。故称答辩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8条规定:“被诉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参见《仲裁陈述与辩论》条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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