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活动中,分别围绕“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一助一送温暖”、“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志愿者助残”等主题开展活动。 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服务与帮助。 用法律形式确定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全民助残意识的一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