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仲裁的回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仲裁的回避与仲裁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仲裁庭成员不得参加本案仲裁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如果认为办理本案不适宜,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当事人发现仲裁庭成员与本案有关联,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首席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 书记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决定。仲裁机关对回避作出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诉当事人。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