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仲裁条款议定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仲裁条款议定书Protocol on Arbitration Clauses1923年在国际联盟倡导下由5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并于9月24日开放签字的关于仲裁条款的议定书。《议定书》规定,缔约各国承认关于商事性质的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并承担义务依各国国内法执行在其领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关于在其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能否执行,议定书没有作出规定。 仲裁条款议定书1923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制定并通过的政府间国际公约。主要内容是各缔约国同意将由于契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承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同时允许各缔约国作出商事保留声明,即只限于依本国法属于商事范围的契约。对于符合本议定书各条规定所作的裁决,缔约国应保证本国有关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执行。各缔约国又于1927年9月26日在日内瓦缔结了补充议定书,即 《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主要就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及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作了规定,以及请求执行仲裁裁决必须提供的文件。这两个公约都已被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所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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