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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代表团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代表团制

南斯拉夫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普遍参加基层自治组织。自治组织的成员选举代表组成参政工作的代表团。从中央到基层的人民代表机关的代表均由选民从代表团成员中选出,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同时也是某个基层代表团的成员。如果他被基层代表团取消成员资格,同时也丧失其人民代表机关代表资格。有利于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代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代表团制

见“法学”中的“代表团制”。

代表团制

代表团制

前南斯拉夫实行的一种独特的代表制度,是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团”是一种选举产生的集体代表组织,由各种基层自治组织和各种社会政治组织的公民以直接的、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组成各自的代表团。再由代表团从其成员中选派代表参加各级社会政治共同体(区、共和国和自治省、联邦) 的议会。区和共和国 (自治省)议会均设有三院: 联合劳动院、地方共同体院(区院) 和社会政治院,分别由联合劳动组织、地方共同体(区) 和社会政治组织的代表团选出的代表组成,三院地位平等。联邦议会则实行两院制,联邦院的代表由各区议会根据各共和国 (自治区) 的代表提名会议所确定的候选人名单选举产生,共和国和自治省院的代表则由共和国和自治省的议会从本议会的成员中选举产生。参加议会的代表必须根据代表团所规定的基本立场和意见,在议会中进行工作,必须向代表团报告自己的工作和所采取的立场,代表团则根据所代表的基层自治组织或社会政治组织的方针和路线进行活动,并向这些组织负责,这些组织有权随时撤换代表团的个别成员甚至整个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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