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介词和它所支配的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构成的结构。其主要语法功能是修饰动词或形容词,在句子中作状语或补语。如《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此天以君授孤也。”“以君”作状语。《诗·卫风·木瓜》: “投我以木桃”,“以木桃”作补语。古汉语中,有些介词的宾语可以提到介词之前。如《史记·项羽本纪》: “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 “一以当十”即“以一当十”。
介词结构
也称“介宾短语”“介宾词组”“介宾结构”等。指介词跟它后面的词或短语 (一般是名词性的)组成的结构。这种结构常作状语,也可以作补语和定语。朱德熙 《语法讲义》:“从语义上看,介词的作用在于引出与动作相关的对象 (施事、受事、与事、工具) 以及处所、时间等”;“我们把介词跟它的宾语合起来称为介词结构”。张静 《汉语语法问题》:“ ‘介词结构’是指 ‘介词+词等’的语言现象,如 ‘从南方’ ‘对于这个问题’ 等。”“许多语法论著把‘介词结构’当作一种独立的词组或结构类型,主要原因是: 介词都是由动词发展来的,有的还兼有动词和介词两种词性。‘介词结构’ 很像一个动宾结构。所以有人干脆就叫 ‘介宾结构’ (或 ‘介宾短语’、‘介宾词组’)。后来又有人觉得介词是虚词,不能带宾语,宾语只能是动词涉及的对象,于是就改成了回避句法关系的、含糊不清的‘介词结构’。这是没有从发展上、从本质上看介词,忽略了介词专门表示‘关系’的语法作用。”因此,他主张介词结构算作动宾词组的一个小类,称“介宾结构”。